相对于“有因行为”的一种法律行为,指在财产给付行为中,不以原因行为为必要者。无因行为分为两种,即相对的无因行为和绝对的无因行为。在无因行为中,可以依当事人的意思使之为有因者称为相对的无因行为;不能依当事人的意思使之为有因的,称之为绝对的无因行为。物权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无因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