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环境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向环境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的要求致害一方赔偿损失的文书。中国《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海洋倾废管理条例》、《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和《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均规定,受到污染损害要求赔偿的单位和个人,如果申请主管行政部门处理,应当尽快提交污染索赔报告书。报告书的内容包括:受污染损害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象;受污染损害的损失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计算方法等;有关科研部门的鉴定或公证机关对损害情况的鉴证;受污染损害的原始单证,有关情况的照片等的证明单据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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