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未确定判决”。“生效判决”的对称。在实行三审终审制的国家,第一审、第二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法定上诉期满前上诉的,为未生效判决;在实行两审终审制的国家,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在上诉期限内,上诉权人提出上诉的,为未生效判决。在中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在上诉期和抗诉期届满以前,上诉权人依法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抗诉的,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核准以前,以及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判决复核以前,均为未生效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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