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保持利益,指为保护给付价值本身的利益而防范不完全给付或其他债务不履行行为导致的侵害所代表的利益。完全性利益是一个德国法上的概念,起源于对履行利益的进一步划分,即将履行利益划分为对给付价值本身的利益(又称履行的替代)和完全性利益。从某种意义上讲,完全性利益类似于固有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