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人要求供役地人为其提供空气流通方便的权利。通风权的行使方式是,供役地人在一定的范围内,不得在供役地上建造阻挡空气自然流通的建筑物或其他障碍物,以保障需役地能得到自然通风。通风权的范围应当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按照需役地的用途以及权利人在此上的利益状况来决定。通风权是消极地役权和不表见地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