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某种要求、控诉或申请的人所应承担的向法庭提交证据的责任。在诉讼中,凡主张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人,须就该事实的存在或不存在提出证据。当事人具有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的权利和义务。在正式的诉讼活动中,当事人有义务把他所掌握的全部和案件有关的证据,在审判前阶段加以提出,否则法院认为当事人已放弃利用这项证据的权利,不能在以后的司法审查中再提出该证据。当事人承担提供证据的义务为判例法和成文法所明确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