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免的一种,由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构以命令的方式宣告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刑罚的执行。例如,1959年由当时国家主席毛泽东亲自签署的对国民党战犯杜聿明和满清王朝最后一个皇帝溥仪的特赦令。(参见“赦免”、“刑罚赦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