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诉讼文书

书籍:法律辞典

指司法机关和当事人为诉讼程序需要而制作的各种书面材料。诉讼文书是进行诉讼必备的条件之一,是诉讼行为的具体体现,必须按法律和有关实施细则的规定制作和使用。诉讼文书因制作主体不同,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司法机关制作的,又称诉讼文件,主要有立案报告、拘传证、取保候审决定书、监视居住决定书、拘留证、提请批准逮捕书、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起诉意见书、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起诉书、公诉词、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执行通知书以及调查、讯问、庭审笔录等;一类是当事人制作的,主要有自诉状、民事诉状、辩护词、答辩状、上诉状、申诉状等。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必须按法律规定的程序、方法送达。否则,无法发生法律效力。如判决书必须送达后才能起算上诉期限。

上一篇:诉讼调解下一篇:诉讼行为
上一篇:诉讼行为 下一篇:诉讼行为能力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