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法院受理案件后,向法院所作的放弃自己对被告所提出的实体请求的诉讼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行使诉讼处分权的一种表现。分为全部诉讼请求的放弃和部分诉讼请求的放弃。放弃诉讼请求必须由当事人本人实施;由代理人代理诉讼的,代理人只有根据当事人的特别授权才能实施这种行为。诉讼请求的放弃须得到法院的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