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对以帮助别人打官司为业的人的称呼。这些人一般精通法律及文墨,代人撰写诉状,并为诉讼的人提供指导、咨询。许多讼师往往勾结官府,依附豪强,包揽讼事,从中敲诈勒索,以获取利益。因此这些人又常常被人贬称为讼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