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法律辞典

死刑的争论

书籍:法律辞典

指死刑的存废之争。死刑究竟是否应当存在,在欧洲16世纪以来即成为学者争论的主要问题之一,争论主要是基于“人的生命是上帝所缔造的,因而除了上帝任何人无权剥夺”的基督教教义。真正作为有深远影响的理论死刑废除论产生是18世纪的事情,首倡废除死刑的是意大利的贝卡里亚,他根据社会契约理论,认为死刑与社会契约理论不符,谁也不会把自己的生命当做一部分自由割让给社会。此外他还认为死刑不人道,是对于预防犯罪没有必要的刑罚,因而力主废除死刑。贝氏的主张问世后,死刑的存废之争相持了200多年,并在世界各国广泛进行。主张废除死刑者认为:(1)剥夺人的生命,残酷不人道。(2)刑法禁止杀人,又设置死刑,于法理不符。(3)死刑不具有可分性,没有程度差别,不能做到罪与刑相适应。(4)错判无法纠正,为保证不出错,必须设置特别程序。特别程序的存在,必须以大量的经济付出为代价,因此死刑不经济。(5)违背社会契约论。(6)未必能收到一般预防效果。(7)执行死刑的结果使被害人无法取得损害赔偿。(8)死刑容易被滥用。主张保留死刑者认为:(1)死刑只要判处得恰当,不但人道,而且使社会得到满足和安全;(2)死刑是剥夺犯罪人再犯能力的有效方法;(3)没有一种刑罚比死刑更有儆戒作用;(4)死刑是避免私刑的重要手段;(5)处死杀人者是对生命价值的尊重;(6)死刑是与杀人相适应之刑;(7)死刑不如终身监禁残酷;(8)死刑符合民意。这种争论到20世纪以后,废除论占了上风,20世纪中期他们有了自己的国际性拥护组织。于1961年建立的大赦国际,从保护人权的角度处罚,极力拥护死刑废除论,并为死刑在世界范围内的废除奔走呼号。时至今日,废除论在世界范围内已经以绝对优势压倒死刑的保留论者。当今世界死刑已成全面消亡之势,半数以上国家走入废除死刑的行列。未废除死刑的国家也限制死刑的适用,中国虽然保留死刑,但也采取了限制措施。中国多数学者认为目前中国废除死刑为时尚早,所以不存在保留死刑与废除死刑的论战,相反却存在是限制死刑,还是扩大死刑的争论。有学者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提出了在中国废除死刑的百年梦想,看来在中国废除死刑任重道远。

上一篇:死刑下一篇:死刑的执行
上一篇:死刑废止论 下一篇:死刑复核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