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拘留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审判机关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在一定条件下适用的制裁方式和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是依法在一定时间内限制人身自由。适用司法拘留有以下几种情况:(1)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违反法庭秩序,情节严重,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其处以15日以下拘留。(2)承担民事责任的一种方式。中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发现有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根据情况可以予以拘留处罚。采取拘留制裁措施,需经法院院长批准,并制作明示制裁决定书。被制裁人不服决定,在收到决定书之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的时限内有权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3)在民事诉讼中,是对严重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具体针对严重扰乱法庭秩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等情形,予以适用的强制措施。(4)中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予以拘留。实施拘留,应当报法院院长批准,由法院制作拘留决定书,并由司法警察执行。执行拘留时,执行人员应向被拘留人员出示并当场宣读拘留决定书。拘留期限不得超过15日。被拘留人员由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被拘留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采用拘留措施有偏差时,有权以言词或者文书通知下级人民法院纠正,也可以使用决定书撤销下级人民法院的决定,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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