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设立被判决无效,该公司从登记到无效判决确定这段时间,被认为与合法存在具有同样效果的公司。事实公司是以公司设立无效不溯及既往原则为前提,承认该公司、股东、第三人相互间已存在的权利、义务关系。事实公司通过设立无效判决而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