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事后报复”。不适时防卫的一种,事前防卫的对称。指行为人在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后对侵害人实施的加害行为。不法侵害结束后,合法权益已经受到实际损害,或者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威胁已经消除,无需进行正当防卫,应由司法机关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不允许个人之间进行报复。而事后防卫在不法侵害结束之后,仍然加害侵害人,已具有报复的性质,因而不是防卫行为,而是故意加害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