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上帝会的诫规。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洪秀全、冯云山在广西桂平县传播拜上帝教时仿“摩西十诫”,为教众制定的教规,咸丰二年(1852年)刊行。内容为:“崇拜皇上帝,不好拜邪神,不好妄提皇上帝之名,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孝顺父母,不好杀人害人,不好奸淫乱,不好偷窃劫抢,不好讲谎话,不好起贪心。”平时是教会成员的生活守则,战时则成为太平军的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