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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

书籍:法律辞典

有劳动权利能力并有求职愿望的劳动者处于无职业的状态。失业人数在全国劳动力总人数中所占的百分比,称为失业率。由于工厂开工不足等原因,工人非自愿地只能得到部分工作而处于部分无职业状态的,称为半失业。中国也存在失业问题。过去曾把失去工作岗位的人员和新成长起来的劳动力,统称为待业人员。20世纪90年代初期起,统一改称为失业人员。新中国成立初期,旧中国遗留下大批失业人员,失业问题严重。随着国民经济建设的发展,到1957年前后,城镇失业问题得到解决。20世纪70年代末,大批新成长劳动力待业和上山下乡青年返城,失业问题一度突出。由于经济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以及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需用劳动力很多,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城镇登记失业率降到2%上下。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下岗人员增多,城镇登记失业率上升到3%左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发布)规定,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并且规定,劳动者失业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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