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应刑论的一种。这种理论认为,神是世界万物的主宰,世俗社会的一切由神安排,犯罪者由于侵害了世俗社会秩序而反对神的意志,刑罚是神的意志对犯罪者的报应。近代神意报应论的主要代表人物是德国学者斯塔尔(Stahl)和约尔克(Iarche)。神意报应论建立在有神论的基础上,认为世俗社会秩序是神的安排,是神的秩序的折光反射,而犯罪行为侵害了社会秩序,也就是违背了神的意志,必然要受到神的制裁。国家对犯罪者适用刑罚,就是受神的委托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