亦称“君合国”。两个各自具有国际人格的主权国家由于共戴一个君主的偶然事实而形成的国家联合。复合国的一种。本身不是国际法主体,成员国在联合后仍各自保有主权和具有国际人格。在对外关系上,共戴的君主分别代表两个国家,而两个成员国也无采取统一行动的法律义务。因此,在严格意义上,身合国不算是真正的国家联合。此外,这种联合关系由于都产生于偶然事实而具有暂时性。历史上,1714-1837年的英国和汉诺威(Hanover),1815-1890年的荷兰和卢森堡,1885-1908年的比利时和刚果自由邦等,都曾成立过君合国。目前已无这类复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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