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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

书籍:法律辞典

是指调整商标在使用、注册、管理以及保护商标专用权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商标权作为一种私有财产权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并发展成为一种严密的法律制度,始于资本主义时期。1803年法国的《关于工厂、制造场和作坊的法律》是世界上最早的商标法。从19世纪开始,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都先后制定和公布了商标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是1904年清政府颁布的《商标注册试办章程》,但该章程并未实施。之后,1923年,北洋政府以及1930年国民党政府均颁布过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颁布了《商标注册暂行条例》,实行全国统一注册制度。国务院于1963年颁布了《商标管理条例》。1982年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1983年起施行,并于1993年做了修正。1993年还公布了经修订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新的中国《商标法》于2001年10月27日修正并公布施行。中国《商标法》的主要内容有:(1)商标管理的体制和原则;(2)商标注册的申请;(3)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4)注册商标的续展、转让和使用许可;(5)商标注册争议的裁定;(6)商标使用的管理;(7)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另外,也有一些关于商标的国际性条约和区域性条约,这主要是由于商标在国际贸易中具有重要的作用,而商标权又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因此,国际社会签订了一些国际性和区域性条约,以利于在国外取得商标的保护。重要的国际条约主要有:《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883年),《商标国际注册德里协定》(1891年),《商标注册条约》(1973年)以及世界贸易组织中的《知识产权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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