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收购公司的大股东、经营者同意或配合下所进行的上市公司收购。当一个收购人欲取得某一上市公司的控制权,在善意收购的情形下,收购行为会得到被收购公司的股东或董事会、经理层等的同意或配合,其收购行为容易顺利实现。所谓善意收购,不过是被收购公司的控制股东或董事、经理对收购人行为或态度的评价,属于商业性判断的范畴,而不是法律评价的标准或结果。善意收购也有违法进行的,而敌意收购也可以合法进行。证券法并不会因一个收购行为属于善意收购或敌意收购,而对其适用不同的上市公司收购规则。
上一篇:善意取得下一篇:善意占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