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概念。指不知情,即第三人不知道,不了解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的真相。如第三人不知道标的物上权利的真相,或者不知道他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瑕疵。现代民法一般保护善意的当事人,以维护交易的安全。如当事人之间虚伪的意思表示在当事人之间虽然无效,但此种无效不得被用来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任何人对于善意第三人不得主张其无效,但是,第三人有权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放弃法律提供的此种保护。普遍认为,判断善意或者恶意应以行为人行为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