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指三种可赦免的人。《周礼·秋官·司刺》记载:“司刺掌三刺、三宥、三赦之法……一赦曰幼弱(年少体弱,未满7岁者),再赦曰老耄(80岁以上的老年人),三赦曰惷愚(痴呆人)。”汉有宥免老幼的规定。唐、明、清律对老人少年也有减轻处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