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三不出”。中国古代社会丈夫不得休弃妻子的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根据《大戴礼记》记载为:“有所取无所归,不去;(嫁娶时女方娘家有人,后来娘家无人,被休弃后没有归处者,不得休弃。)与更三年丧(为公婆守孝三年),不去;前贫贱后富贵(嫁娶时夫家贫苦,后来发达),不去。”此制始于西周,唐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有三不去之状者,虽犯七出,除恶疾、奸外,丈夫亦不得休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