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罪名。指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秩序和他人的身心健康;(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出自故意,即明知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而故意容留。根据中国《刑法》第35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