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的一种,指在他人土地上的泉水所有地设定导引泉水等权利的权利。瑞士民法等规定的权利类型。泉水权的特征在于使供役地所有人承受特定义务,以便利需役地的利用。泉水权的起源可以追溯到罗马法中田野地役中的取水地役,即需役地所有人得于供役地上取水的权利。目前,瑞士民法对此作出规定,泉水权经书面契约并登记设定,可以经合意转让,可以继承。泉水权设定后,双方当事人依照约定使供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负有容忍的义务,需役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可有偿或无偿利用泉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