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权
书籍:法律辞典
又称“准质权”。指以特定财产权为标的的质权。权利质权的标的是除财产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性权利,具有可以让与并适合设定质权的特点。依法国民法典、瑞士民法典、日本民法典的规定,权利质权的标的包括用益物权、债权、工业产权、有价证券以及特别法上的物权;而依德国民法典的规定,权利质权的标的并不包括诸如地上权、永佃权等不动产上的限制物权。中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以质押的权利有:(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权利质权和动产质权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因此,权利质权除适用法律对权利质权的专门规定外,可以准用动产质权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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