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清理被解散法人的财产并结束被解散法人法律关系的程序。清算有两种,其一指依破产程序所为的清算,法人在被宣告破产后,要由法院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依破产程序进行清算。其二指非依破产程序所为的清算。它适用于非以破产为由的法人解散,应根据民商法规定的程序由主管机关清算。中国民法关于清算的规定,指第二种意义上的清算,这是强行法,不能以章程或会员大会决议的方式变更此种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