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于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示众。《礼记·王制》记载:“刑人于市,与众弃之。”《史记·始皇本纪》记秦法“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汉代弃市为斩首。魏晋以后为绞刑。隋唐以后的斩、绞、凌迟、枭首,均承袭弃市之法,将尸体示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