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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

书籍:法律辞典

指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组织,尤以股份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典型形式。因此,企业法人相当于传统民法关于法人分类中的营利性社团法人。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企业法人可以以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为标准而分为这些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中外合资企业法人等。如果再以是否采取公司组织形式为标准,企业法人还可以分为公司法人与非公司法人。必须指出,企业法人这种分类只是中国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是中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的产物,因此,企业法人在民法通则中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1)企业法人的核准登记程序。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设立企业法人除了必须具备一切法人所应具备的条件外,还必须经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核准登记,方可成立。(2)企业法人经营活动的有限制性。依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企业法人一旦成立,必须在其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否则,其经营活动是无权利能力人所实施的活动,是越权无效的活动,对企业法人及其行为的相对人无约束力。(3)企业法人无效行为的行政确认性。企业法人在对外从事活动时,其行为是否有效,民法通则将其确认权亦授予给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此外,民法通则以所有制性质作为划分企业法人类别的根据,违背了民事主体平等保护的原则。有鉴于此,企业法人这一概念应由营利性社团法人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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