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一种,“特别股”的对称。持有该种股份的股东,有权在公司提列了公积金、公益金以及支付了优先股股利后,参与公司的盈余分配,其股利不固定。公司终止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在优先股股东之后取得公司剩余财产。普通股股东有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的权利,每一股都拥有同等的表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