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书籍:法律辞典
中国刑法罪名。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改、增加、干扰等技术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本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侵害的对象是运行正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数据、应用程序进行删改、增加、干扰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3)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根据中国《刑法》第286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上一篇: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下一篇:破坏监管秩序罪
上一篇:破坏集会、游行、示威罪
下一篇:破坏监管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