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人民政府向其所辖行政区域内派出的行使一定行政管理职能的机关。派出行政机关主要指作为省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地区行政公署、作为县级(自治县)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区公所,作为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的街道办事处。派出行政机关不是一级人民政府,它只是上级行政机关的代表机关,代表上级政府对该区域或该地方的行政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还办理上级主管机关交办的事项。派出行政机关虽然不是一级政府,但它本身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职权。因此,它不同于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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