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刑法罪名。指军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虐待部属罪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纪律、管理制度和军人的人身安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犯罪主体是军人中的指挥人员。犯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关于本罪的处罚,中国《刑法》第443条规定,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重伤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死亡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