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技术可行性为根据而为污染源规定的排放标准,常以某种污染物在其载体中的百分比来表示。由于制定浓度控制标准并没有考虑环境的容量和自净能力,所以在污染源密集状况下实行污染物浓度控制,即使每个污染源都遵守浓度控制标准排放污染物,也无法保证环境质量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