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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书籍:法律辞典

①人名。(约公元前480-前420),中国古代思想家墨家学派创始人。姓墨,名翟,世称墨子战国初期宋国人,做过宋国大夫,后来长期住在鲁国。出身小手工业者,自称“贱人”,精通手工技艺。早年曾“学儒者之业,受孔子之术,以为其礼烦扰而不悦,厚葬靡财而贫民,(久)服伤生而害事,故背周道而用夏政”,另立新说,聚徒讲学,创立了先秦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墨家学派。提出了“非攻”、“尚贤”、“节用”、“节葬”、“短丧”、“非乐”等思想观点,反映在《墨子》一书中。主张“兼相爱,交相利”,提出了“壹同天下之义”的法律起源论,要求执行“赏当贤,罚当暴”的司法原则,认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杀盗人,非杀人”。其学说在当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与儒家并称“显学”。墨子讲“法天”,效法自然之天,有人称其“以天为法”的思想为自然法思想。②书名。战国时期墨家学派创始人墨翟及其后学的著述汇编,是研究墨家政治法律思想的基本资料。《汉书·艺文志》载“《墨子》七十一篇”,今存五十三篇。全书内容比较丰富,既有见于经、经说、大取、小取等的逻辑学著述,又有亲士、修身、所染、法仪、七患、辞过、三辩等篇带有明显儒家倾向,为墨子学儒早期的作品;既有“尚贤使能”、“兼爱”、“非攻”、节俭忌奢等十大政治主张,又有“杀盗非杀人”、“罪不在禁,虽害无罪”等刑罚理论。墨家的许多观点后来都被法家吸收,如批判贵族政体而主张设立官僚制度,不别亲疏、一断于法,以及萌芽中的重刑思想等。汉以后,墨学几成绝学,至清代,被重新予以重视。其注本主要有:孙诒让《墨子间诂》,吴毓江《墨子校注》,栾调甫《墨子研究论文集》,梁启超《墨经校释》,高亨《墨经校诠》,谭戒甫《墨辩发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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