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能够依法定规则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民事证据具有如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客观性。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不是人们主观臆想或捏造的事物,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以及法官只能依法收集这些事实,并通过法定的程序采信它们作为证据,而不能改变或歪曲这些事实。二是相关性。作为证据的客观事实必须同案件事实有联系,否则应当予以排除。三是法律性。只有依法定程序收集和认定的证据事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