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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考密克,N.

书籍:法律辞典
【生卒】:1941—

【介绍】:

英国法理学家,爱丁堡大学法理学教授。同奥地利法理学家奥塔·魏因伯格尔共同提出“制度实证主义法学”理论。麦考密克的法律思想以英国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为基础,又加以修改和发展。他的主要著作有:《法律推理和法律理论》(1978年)、《法学理论家哈特传略》(1981年)和《法律权利和社会民主》(1982年)以及《制度法律理论——法律实证主义的新方向》(1986年)等。麦考密克的制度实证主义法学使现实主义法学和规范主义法学各自的积极因素结合起来,从而提供一种健全的本体论和认识论的基础。制度法理论坚持哈特的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的基本立场,同时又企图靠拢社会学法学。另外,制度法理论还企图使分析实证主义法学靠拢自然法学。麦考密克在探讨法理学基本问题的同时,还探讨了政治哲学方面的重要问题。他政治哲学的核心是“社会民主”,也就是强调“个人自由”和强调“福利平等”之间的平衡。他认为,坚持社会民主同尊重法律权利和法治是一致的,因此他反对哈耶克的观点。一个人的自由权,作为一种道德权利来说,是有与其他每个人一样多自由的权利。每个人都有义务尊重其他每个人的自由,直到每个人都能达到实际上一样地不受约束的程度。麦考密克将自由划分为公民自由和自然自由。法律限制自由。法律的强制机构是约束自由的工具。自由权是每个人在服从自尊和追求满足的条件下人人都能享受的权利。从本义来说自由权是由一批规范性约束所划定的自由权。法律推理问题主要是或纯粹是法律哲学的问题,这是麦考密克学说的一个重要内容。他的《法律推理和法律理论》试图阐述作为判决以及向法庭提出的主张、辩护的正当理由中所提出的法律辩论的因素,也即法律推理问题。他还指出他的法律推理学说的两个特征:一个是将法律推理同法律理论联系起来,另一个是将法律推理问题和休谟的实践理性的一般学说联系起来。法律辩论实际上是指出“正当理由”。无论是原告提出主张,被告作辩护,或者是法庭下判决,其基本思想都是为了提出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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