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贾
书籍:法律辞典
【生卒】:约公元前240—前170
【介绍】:
汉初著名的政论家、思想家,黄老学派代表人物。楚(今属江苏)人。秦末,以门客身份跟从刘邦打天下,建立汉朝,不仅有辩才,对治国亦颇有见地,规劝刘邦马上得天下但不可马上治天下。常常在高祖刘邦面前称引《诗》、《书》。曾两度出使南越,招谕尉佗,使之放弃皇帝的称号,圆满完成了任务。后来被授太中大夫。曾劝丞相陈平深结太尉周勃,合谋诛灭吕氏集团,为汉初政权稳定作出了巨大贡献。著有《楚汉春秋》、《新语》。陆贾的法律思想主要体现在:(1)文武并用。总结秦朝灭亡的教训,强调统治者要行仁义,而不能恃刑罚。“文武并用,长久之术也”。他所谓仁义,即先秦儒家所谓的仁义,是最高的道德准则。(2)主张“无为”。“夫道莫大于无为,行莫大于敬谨”。“无为”并非什么事都不做,而是轻徭、薄赋、缓刑;“敬谨”是谨慎地遵循“无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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