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以留置担保物而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为主要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性担保物权大多发生在公众生活领域,是为了满足生活中临时或者继续资金需要而设立的,其典型例子是营业质权。留置性担保物权的产生,必须将担保标的物的占有移转给债权人,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担保标的物使用价值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