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皇帝颁发的诏令,也是一种法律形式。《尔雅·释诂》:“令,告也。”古天子诸侯皆用令。秦汉以后成为仅次于律的重要法律形式。《汉书·宣帝纪》注:“天子诏所增损,不在律上者为令。”《汉书·杜周传》又云:“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令与律具同等法律效力,甚至在律之上,以顺应时势变化来补律之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