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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书籍:法律辞典

简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46年11月4日成立的联合国专门机构,总部设在法国巴黎。根据1946年11月16日通过的《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组织法》,其宗旨是:通过教育、科学及文化来促进各国间的合作,对和平与安全作出贡献,以增进对正义、法治及联合国宪章所确认的世界人民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均享人权与基本自由之普遍尊重。该组织有五大职能:(1)未来世界教育、科学、文化和传播方面的前瞻性研究;(2)主要依靠研究、培训和教学进行的知识的发展、传播和交流;(3)起草和通过国际文件和法律建议以制定准则;(4)以“技术合作”的形式为成员制定发展政策和发展计划提供技术和知识;(5)专门化信息的交流。截止2000年2月,除186个成员国外,还有包括中国澳门地区在内的5个准成员,后者有同样的权利,但不能参加大会表决和在执行局任职。主要机构是:大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由各成员国代表组成,两年召开一次,主要方针和预算由2/3的多数决定;执行局,是大会闭幕期间的监督、管理机构,由大会选出的58名委员组成,任期4年,可连任;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行政首长为总干事,任期6年,可连任一届。秘书处在各大洲和一些主要国家设立了60余个常设地区办事处,在纽约、日内瓦和维也纳设有联络处。中国是创始会员国之一。197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该组织的活动,同时当选为执行局委员。现已在北京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科文组织全国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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