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监督
书籍:法律辞典
在中国指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公安机关刑事立案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侦查等进行监督,立案是其监督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包括对公安机关立案或不立案的决定进行监督。对于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违法的意见;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如果认为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人民检察院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人民检察院并应对通知立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立案监督是中国法律制度的一项创造。立案监督不仅使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职权得到进一步落实和具体化,有利于切实纠正公安机关在立案活动中可能存在的违法现象,而且有利于解决被害人告状无门的问题。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不立案侦查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申诉,人民检察院对其控告申诉经审查后认为应当立案的,即可采取上述立案监督措施。因此,立案监督对于促使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活动,准确、及时地开展侦查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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