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
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主旨是保护劳动者权益。它包括的内容主要有:劳动合同关系的建立和解除,集体合同的订立和执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工资,职业培训,职业安全与卫生,对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工会的法律地位,劳动争议处理,对劳动法执行的监督检查,违反劳动法的责任等。中国劳动法还包括促进就业的宏观规划与管理、方针和原则以及职业介绍服务等内容。英国议会于1802年通过的《学徒健康与道德法》是世界上劳动立法的开端。它规定纺织厂不准用9岁以下的学徒,童工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12小时。进入20世纪,法国率先于1910年着手编纂劳动法典,到1927年完成。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后的苏俄于1918年公布世界上第一部内容完整的劳动法典《苏俄劳动法典》。劳动法典的出现,标志着劳动法作为独立部门法地位的确立。国际劳动立法运动的发展,尤其是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之后积极开展活动,到20世纪末通过的370多项国际劳工公约和国际劳工组织建议书,对推动各国劳动立法起了很大作用。中国最早的工厂法是中华民国时期广州政府于1922年2月24日公布的《工会条例》,北京政府农商部则于1923年3月29日制定了《暂行工厂通则》。民国政府定都南京以后,又相继制定了工会法、工厂法、劳资争议处理法、团体协约法等劳动法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中,最为重要的是1931年制定、1933年修订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劳动立法得到重大发展。20世纪50年代公布了工会法、劳动保险条例、劳动保护三大规程以及其他许多法规。20世纪80年代以来制定的劳动法律、法规更多,并修改了《工会法》,公布了《矿山安全法》。1994年7月5日公布的《劳动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劳动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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