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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用品

书籍:法律辞典

指为了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发给职工个人使用的保护用品。按照其用途可分为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噪声用品、防触电用品、防高温辐射用品、防微波和激光辐射用品、防放射性用品、防酸碱用品、防油用品、防火用品、防水用品、水上救生用品、防冲击用品、防坠落用品、防机械外伤用品、防脏污用品、防寒用品等十七类。《工厂安全卫生规程》(1956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1956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对劳动保护用品作了规定。1963年9月18日劳动部发布试行《国营企业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强调劳动保护用品应根据不同工种和劳动条件,从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需要出发,分别发放。1984年10月19日,劳动人事部、国家经济委员会、商业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出《关于改革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通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改由各企业自行制定并报告主管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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