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
书籍:法律辞典
指在中国刑事诉讼中指公安司法机关在诉讼过程中依法就有关问题作出的一种处理结论。一般在刑事诉讼中用于解决某些程序问题和个别实体问题。决定具有诉讼上的法律效力,是裁决的一种,但不同于裁定。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依法都有权作出决定,如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或者监视居住决定、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裁定则只能由法院作出。决定一经宣布,即发生法律效力,不允许上诉;裁定则在法定期限内,允许上诉。但是,有的决定,法律规定允许复议。如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又如公安机关对检察机关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还可以向上一级检察机关提请复核。决定一般以书面作出,但也可以口头作出。书面的决定为决定书,口头的决定必须记录在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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