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汉律九章”。指汉初相国萧何在损益秦律的基础上所作的一部刑律。《汉书·刑法志》记载,西汉初立,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捃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篇目可见《晋书·刑法志》记:“汉承秦制,萧何定律,除三夷连坐之法,增部主见知之条,益事律兴、厩、户三篇,合为九篇。”即萧何在原秦律六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新增《兴律》、《厩律》、《户律》三篇,而成《九章律》。原文已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