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行政
书籍:法律辞典
指凭借警察力量来实行的政府管理。发轫于前资本主义阶段“消极行政”时期。在资产阶级建国初期,资本主义还处于自由竞争阶段,科技、经济不发达,社会矛盾不尖锐,加之“自由主义国家观”的支配,人们普遍接受了“管得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的信条。那时,政府的职能很小,只充当消极的仲裁人,政府被称作“守夜警察”。这时政府的行政权主要表现为警察权,即消极地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是积极、主动地扶助贫困,提供服务。可见,警察行政其实就是“消极行政”的同义词。到了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到垄断阶段,资本高度集中,政治矛盾和经济矛盾日益尖锐,人们迫切希望政府以积极的姿态管理社会、干预经济和生活,从而,警察行政被“积极行政”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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