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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衣卫

书籍:法律辞典

明代特设官署名。全称为“锦衣亲军指挥使司”,“掌侍卫、缉捕、刑狱之事”。始置于洪武十五年(1382年),初建时旨在保卫皇宫,掌管皇帝出入仪杖。后来,奉明太祖特旨兼管刑狱,侦察“不轨妖言”,并可直接逮捕、审讯官民人等。锦衣卫的长官为指挥使,通常由功臣、外戚充任,下属有同知、佥事、镇抚、司镇抚以及专司侦察的官校。锦衣卫下设经历司掌出入文移;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成祖时又增设北镇抚司,“专理诏狱”,可以直接取旨行事,不必经过外廷、法司,甚至连锦衣卫长官都不得干预。对于三法司审理的案件,北镇抚司也可干涉,并对其复审案件签署“参语”。《明史·刑法志》:“朝廷专一镇抚,法司可以空曹,刑官为冗员矣。”锦衣卫等滥施权力,造成明中叶后“法纪大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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