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罗马教廷向一些国家派出的相当于大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在天主教国家和其他某些国家,教廷大使传统上被认为是驻当地外交团的团长。1815年《维也纳议定书》第4条实际上肯定了教廷大使在缔约国中的这种优先位次。后来在驻有教廷大使的其他国家中,有些也同意给予教廷大使以优先位次的做法。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16条第3款也确认了这种惯例。中国1975年加入1961年《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时,对公约中关于教廷使节的规定(第14条、第16条)有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