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间接民主制”、“间接民主主义”。“直接民主”的对称。指公民通过选举对自己负责的代表参与国家政权而间接管理国家的民主制度。在社会主义国家,间接民主一般表现为人民代表制。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按照中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由选民选举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的权力。在资本主义国家,间接民主直接表现为议会制度。选民通过选举议员作为自己的代表来行使权力,议会被视为“民意代表机关”。